先把最容易搞混的三件事分开:这项措施没有取消,只是暂停;暂停快到期了;延期目前只是提议,还没定。
| 节点 | 时间(美东)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
| 现行暂停 | 2025-11-10 00:01 — 2026-11-09 23:59 | 已生效(90 FR 50947) |
| 拟议进一步暂停 | 2026-11-10 00:00 — 2027-01-09 23:59 | 仅为提议(91 FR 67388) |
| 若提议未获通过 | 自 2026-11-10 起 | 费用与相关关税重新开始累计 |
| 公众评议截止 | 2026-10-30 17:00(北京 10-31 05:00) | docket USTR-2026-0694 |
⚠️ 两个必须分清的说法:
① 「暂停」不等于「取消」。联邦公报原文用的是 suspend,不是 repeal。301 措施框架整体仍在,暂停期一过,只要没有新动作,责任就重新累计。
② 「提议延期」不等于「已延期」。91 FR 67388 是一份征求意见公告(Request for Comments),不是最终决定。在 USTR 正式采纳修改之前,唯一确定的有效期就是 2026 年 11 月 9 日。
网上流传的「海运费将暴涨」这类标题,问题出在把「11 月 9 日暂停到期」直接当成了「11 月 10 日开始收费」。中间还有一道提议延期的程序,而且这道程序目前尚未走完。
这不是一条孤立的新规,而是从 2024 年 4 月启动的 301 海事调查一路走下来的结果。把时间线拉直,很多「听说要收费了」的传言自然能对上号。
USTR 启动 301 调查
针对中国在海事、物流、造船三个领域的做法、政策与实践
2024-04
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
依据 1974 年贸易法 301(b)、301(c)、304(a) 条(19 U.S.C. 2411(b)、2411(c)、2414(a))
2025-04-17
公布措施(90 FR 17114)
设 Annex I / II / III 三套海事服务费,并附 Annex IV 的 LNG 出口限制条款
2025-04-23
零费率过渡
Annex I / II 自该日起费率为 $0/净吨,尚未实际征收
2025-04-17 起
开始实际征收
Annex I $50/净吨、Annex II $18/净吨或 $120/箱、Annex III $46/净吨
2025-10-14
修改措施(90 FR 48320)
Annex III 计费基础由 CEU 改为净吨;新增 Annex V.A 港口设备关税;删除 Annex IV (j)
2025-10-16
中美达成贸易与经济协议
白宫宣布,美方暂停相关措施一年
2025-11-01
暂停生效
自 00:01 起暂停(90 FR 50762 提议,90 FR 50947 确认)
2025-11-10
新公告提交
评议期开启(FR Doc. 2026-21755)
2026-10-23
提议再暂停两个月(91 FR 67388)
拟暂停至 2027-01-09,公开征求意见
2026-10-26
说明:Annex IV 涉及 LNG 出口许可限制,2025-10-16 通知已删除其 (j) 段,与港口费无直接关系,本页不展开。
暂停期内不产生责任的,是下面这四组。费率本身没有变——暂停只是让它们在窗口内不累计,一旦窗口关闭,从下一票起按对应档位重新算。
| 生效日 | 费率(每净吨) |
|---|---|
| 2025-04-17 起 | $0 |
| 2025-10-14 起 | $50 |
| 2026-04-17 起 | $80 |
| 2027-04-17 起 | $110 |
| 2028-04-17 起 | $140 |
计费时点:船舶从关境外进入美国关境的首个美国港口入境时或之前缴纳。同一艘船每年最多收 5 次。
| 生效日 | 按净吨 | 或按每卸载集装箱 |
|---|---|---|
| 2025-04-17 起 | $0 | $0 |
| 2025-10-14 起 | $18 | $120 |
| 2026-04-17 起 | $23 | $153 |
| 2027-04-17 起 | $28 | $195 |
| 2028-04-17 起 | $33 | $250 |
关键在「取高」:两个算法算出来哪个金额大就按哪个收。同样每年每船最多 5 次。
2025-10-16 通知把计费基础从「汽车当量单位(CEU)」改为净吨,费率为 $46/净吨,自 2025-10-14 起。每年每船最多 5 次。
豁免:海事安全计划(MSP)船舶运营商、美国政府船舶运营商,豁免期至 2029-04-18(除非续期)。
| 设备 | 加征幅度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船舶岸桥(STS Cranes) | +100% | 适用于中国制造、组装或使用中国部件;2025-04-17 前签约且 2027-04-18 前进入美国的可豁免 |
| 多式联运底盘及特定零件 | +100% | 原产于中国的底盘及零部件 |
| 其他装卸设备及部件(如轮胎式龙门吊) | 最高 +150% | 2025 年提出,当时未最终确定,需以最新联邦公报为准 |
以上费率与档位来自 2025-04-23 通知(90 FR 17114)及 2025-10-16 修改通知(90 FR 48320)。91 FR 67388 明确写道:暂停期内这些费率、船舶类别和产品范围均不作调整。
这套措施最容易误判的地方是:看船旗判断不出来。判断口径落在三个独立维度上,任一命中就可能被收。
| 维度 | 命中什么 | 落到哪条 |
|---|---|---|
| 所有权 | 船舶由中国实体拥有 | Annex I |
| 运营权 | 船舶由中国实体运营 | Annex I |
| 建造地 | 船舶在中国建造(按 CBP Form 1300 上的 place of build 认定) | Annex II(非中国运营商时) |
| 船型 | 外国建造的车辆运输船 / 滚装船 | Annex III |
💡 一个反直觉的组合:一家完全与中国无关的欧洲班轮公司,只要在美国航线上投入的是中国建造的船,就落进 Annex II,按「净吨」和「每卸载集装箱」两种算法里较高的那个交。船旗挂哪国、公司注册在哪国,都不影响这条。
「中国运营商」怎么界定?Annex I 的定义指向 CBP Form 1300(Vessel Entrance or Clearance Statement)或其电子等价件上登记的 operator 一栏。也就是说,判断依据是一份具体的海关单证,不是坊间印象。
怎么核一艘船?直接问船公司或订舱代理三个字段:CBP Form 1300 上的 owner、operator、place of build。这三个字段决定了这艘船落不落进 Annex I / II / III。口头说「我们船没问题」不算,要看到单证字段。
2026 年 11 月 9 日之前,能做的事情不多但都很具体。按顺序做完这五件,无论 11 月 10 日是收还是不收,你都不至于被动。
核船,不核船旗
向船公司或订舱代理索取该船 CBP Form 1300 上的 owner、operator、place of build 三个字段。船旗国不参与判断。
合同里写清费用归属
Section 301 港口费属于「因政策变化新增的费用」。合同若只写「运费含所有附加费」,恢复征收时这笔钱容易变成扯皮点。建议单列一条:政策类附加费由谁承担、按什么凭证据实结算。
跨 11 月 9 日的报价加保留条款
报价有效期覆盖 2026-11-09 之后的,应写明「若 Section 301 港口费于 11 月 10 日起恢复,该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收」。这不是抬价,是把不确定性标出来。
船期能排进窗口就排进去
现行暂停确定到 11 月 9 日 23:59。若航次能在该时点前完成首个美国港口入境,风险敞口为零。注意是「入境时点」,不是「开船时点」或「到港时点」。
盯联邦公报,不盯公众号
USTR 是否采纳延期,以 Federal Register 发布的最终修改通知为准。docket 号 USTR-2026-0694,检索 Federal Register 的 91 FR 67388 后续文件即可。
❌ 把「暂停」当「取消」
suspend 是暂停。暂停期内不产生责任,但措施框架没被撤销。窗口一关,责任从下一票重新起算,不存在「已经废了」这回事。
❌ 把「提议」当「已生效」
91 FR 67388 是征求意见公告,不是最终决定。在 USTR 正式采纳之前,2026-11-09 23:59 是唯一确定的有效期。把「拟延至 2027-01-09」当既成事实排船期,是把风险当确定性。
❌ 用船旗判断要不要交
挂巴拿马旗、利比里亚旗但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,照样落进 Annex I。反过来,欧洲船东用中国建造的船,落进 Annex II。判断依据是所有权、运营权、建造地,不是旗。
❌ 以为「港口费暂停了,别的关税也松了」
Annex V.A 的设备关税与港口费一起暂停,但其他 301 加征、232 关税、双反税、IEEPA 相关措施完全不在这个提案范围内,照旧执行。
2025 年 10 月 14 日到 11 月 9 日,这套措施实际征收了不到一个月。这段时间的费用规模,是判断恢复后影响的最直接参照。
640 万美元
美森(Matson)披露,在短暂征收期内承担的特别港务费金额
双向
中国同步对美国关联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,措施是双向的
约 70 份
2025 年暂停决策的公众意见数量,多数支持暂停
这笔钱最后落在谁头上?法定缴纳义务在船东/运营商一侧,但它是航次成本的一部分,最终会通过运费和各类附加费向后传导。对货主来说,感受不是一张单独的「301 港口费」账单,而是运价里多出来的一截。
为什么这次延期只有两个月?原暂停是一年,这次提议只有两个月,明显短于上一次。公告里的说法是「继续与中国谈判,目标是消除调查所涉做法」。两个月这个长度本身,说明 USTR 没有把延长当成长期安排——2027 年 1 月 9 日之后是否恢复,仍取决于谈判进展。
港口费只是美线成本的一个变量。整柜落地成本怎么拆,看DDP 成本核算指南;关税四层怎么叠加,用美线关税计算器按 HTS 实算。
费率是每净吨几美元,单看数字没感觉。换算到一艘具体的船上,量级就出来了。
示意算例的假设:一艘净吨 50,000 NT 的集装箱船,单航次在美国港口卸载 2,000 个箱子。净吨与箱量均为假设值,实际以船舶证书和卸载记录为准。
| 情形 | 2025-10-14 起 | 2026-04-17 起 | 2027-04-17 起 | 2028-04-17 起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Annex I 中国船东 / 运营商 50,000 × 费率 | $2,500,000 | $4,000,000 | $5,500,000 | $7,000,000 |
| Annex II 净吨算法 50,000 × 费率 | $900,000 | $1,150,000 | $1,400,000 | $1,650,000 |
| Annex II 每箱算法 2,000 × 费率 | $240,000 | $306,000 | $390,000 | $500,000 |
| Annex II 实际缴纳(取高) | $900,000 | $1,150,000 | $1,400,000 | $1,650,000 |
三个从这张表里能读出来的事实:
这 90 万美元摊到 2000 个箱子上,单箱成本增加 450 美元。如果这艘船一年跑 5 次美国航线(费率上限),一年就是 450 万美元。这就是为什么运价里会突然多出一截——它不是关税,是航次成本。
本页费率与日期均取自上述联邦公报原文。政策仍在变动,具体申报与缴纳以 CBP 与 USTR 最新公告为准。
目前不收,处于暂停期。现行暂停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 00:01(美东)起,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 23:59(美东)止。USTR 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发布 91 FR 67388,提议再暂停两个月至 2027 年 1 月 9 日,但截至该公告发布,这仍是提议,尚未成为最终决定。
取决于 USTR 是否采纳延期提议。如果采纳,暂停延续到 2027 年 1 月 9 日 23:59;如果不采纳,自 2026 年 11 月 10 日起,Annex I / II / III 的海事服务费与 Annex V.A 的设备关税重新开始累计责任。联邦公报原文的表述是「no party would accrue liability during the suspension period」——暂停期内不累计,窗口一关就恢复。
1974 年贸易法第 301(b)、301(c) 和 304(a) 条(19 U.S.C. 2411(b)、2411(c)、2414(a))。调查对象是中国在海事、物流和造船三个领域的做法、政策与实践。措施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作出决定,4 月 23 日以 90 FR 17114 公布。
要看所有权、运营权和建造地,船旗不参与判断。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,落进 Annex I;在中国建造的船(按 CBP Form 1300 上的 place of build 认定),即使是外国运营商也落进 Annex II。所以挂巴拿马旗但中国船东的船照样被收,而欧洲船东用中国建造的船同样被收。
因为 Annex II 针对的是「中国建造的船舶」,不限于中国运营商。一家与中国无关的班轮公司,只要在美国航线上投入中国建造的运力,就落进 Annex II,按「净吨」与「每卸载集装箱」两种算法中较高的那个缴费。车辆运输船(Annex III)覆盖的甚至是「外国建造」的船,范围更宽。
不是选,是取高。船东须按两种方式各算一遍:净吨 × 费率,与卸载集装箱数 × 每箱费率,哪个金额大就按哪个缴。以 2025-10-14 起的档位为例,净吨 $18、每箱 $120;2026-04-17 起为净吨 $23、每箱 $153。
Annex I、II、III 三套费率都规定每年每船最多收 5 次。Annex I 的缴费时点是船舶从关境外进入美国关境的首个港口入境时或之前。
是。Annex V.A 涉及的中国原产船舶岸桥(STS Cranes)、多式联运底盘及特定零件,加征 100% 关税,同样在暂停范围内。其中 2025 年 4 月 17 日前签订合同、且在 2027 年 4 月 18 日前进入美国的岸桥可适用豁免条款。其他装卸设备(如轮胎式龙门吊)曾提出最高 150% 的加征,需以最新联邦公报为准。
没有确定答案。USTR 公告的表述是「继续与中国接触,目标是消除调查所涉做法」。这次提议的延期只有两个月,明显短于上一次的一年,说明美方没有把延长当成长期安排。2027 年 1 月 9 日之后是否恢复,取决于中美谈判进展和 USTR 的后续决定。对做长周期决策(年度合约、造船投资)的企业来说,两个月给出的可见度很有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