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保区报关成交方式FOB填报指南(2026):合同条款与报关栏换算

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第27条详解:无实际进出境货物进口填CIF、出口填FOB,合同CIF/EXW如何换算

综保区报关单成交方式FOB海关申报

📌 核心规则

政策依据: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《关于修订<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>的公告》第27条。

填报规则

  •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(如综保区内流转):进口填CIF(代码1),出口填FOB(代码3)
  • 有实际进出境货物:按合同实际成交方式填报

⚠️ 关键纠错:报关栏FOB ≠ 合同FOB

常见误区

合同签的是CIF/EXW/DAP,报关栏就填CIF/EXW/DAP——错。

正确做法:报关栏成交方式必须按18号公告27条规则填,与合同条款无关。但金额需要换算:

合同条款报关栏成交方式报关金额调整运保费处理
CIFFOB(3)扣除运保费运保费填到单独字段
EXWFOB(3)加国内运保费国内运保费填到单独字段
DAPFOB(3)扣除境外运保费境外运保费填到单独字段
FOBFOB(3)不调整无

🔄 两种场景区分

场景A:国内→综保区(国内流转)

场景B:综保区→实际出口(真实出口)

📋 实操检查清单

  1. 确认货物是否实际进出境(还是区内流转)
  2. 查看合同成交方式(CIF/FOB/EXW/DAP等)
  3. 按18号公告27条确定报关栏填报代码
  4. 计算报关金额(是否需要加减运保费)
  5. 运保费填到报关单单独字段(运费/保费/杂费)
  6. 核对报关单与合同金额差异是否有合理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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