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我声明 vs 公告机构 · 4位编号 · NANDO 官方核验
CE 标志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"找第三方认证公司办一张证"。对低压电器、普通电子、电磁兼容等大量普通产品,制造商自己做符合性评估、起草技术文件、签署 EU 符合性声明(DoC),即可加贴 CE,这叫"自我声明"。只有当适用法规要求第三方介入时,才必须找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。
看 CE 标志后面有没有 4 位数字:带 4 位数字 = 该公告机构编号(如 CE 0123),说明此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有公告机构参与;不带数字 = 制造商自我声明。自己随便印一个 4 位数字是严重违规。
| 常见情形 | 评估路径 | 典型产品/法规 |
|---|---|---|
| 风险较低、协调标准能覆盖 | 可自我声明 (Module A 内部生产控制) | 普通低压电气/电子(LVD 2014/35/EU)、电磁兼容(EMC 2014/30/EU)、RoHS、普通机械(部分) |
| 带无线/射频 | 多数可自我声明,但需做全套射频测试 | RED 2014/53/EU 下多数设备走内部生产控制;特定情形才需 NB |
| 高风险/法规强制第三方 | 必须公告机构 | 医疗器械(MDR)、承压设备(PED)部分类别、电梯、防爆(ATEX)部分、无线电设备特定情形、个人防护装备(PPE)高类别、部分玩具、计量器具等 |
判断方法不是看"产品名字",而是先确定产品适用哪些 CE 指令/法规,再查该法规规定的符合性评估模块(Module A 自我声明 / B+D、B+F 等需 NB)。同一产品若同时适用多部法规,只要其中一部要求 NB,相应环节就要找 NB。
公告机构由各成员国指定、欧委会统一公示,唯一权威查询库是 NANDO:
https://webgate.ec.europa.eu/single-market-compliance-space/(NANDO 新版"Single Market Compliance Space")
旧版入口 ec.europa.eu/growth/tools-databases/nando 已并入该平台。
不是。大量普通产品(普通低压/电子、EMC、RoHS等)制造商可按 Module A 自我声明:自己按协调标准测试、建技术文件、签 EU 符合性声明后即可贴 CE,无需公告机构。只有产品适用法规明确要求第三方介入时(如医疗器械、部分承压/防爆/电梯/PPE等高风险类)才必须找公告机构。
那是参与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编号(Notified Body number)。带数字说明有对应编号的公告机构参与了评估;自我声明的 CE 标志不带任何数字。自己编造或套用一个 4 位编号属违规,编号必须能在欧委会 NANDO 数据库查到且与该产品指令匹配。
不等于。第三方实验室出的 EMC/安规/LVD 测试报告只是技术文件的一部分,实验室本身通常不是公告机构。官方体系里自我声明路径并没有一张官方发的'CE证书',核心是制造商签署的 EU 符合性声明(DoC)加完整技术文件。只有法规要求 NB 的环节,NB 出具的证书才有强制意义。
用欧委会 NANDO 数据库(Single Market Compliance Space:webgate.ec.europa.eu/single-market-compliance-space)按4位编号或名称查。重点核对三点:机构真实存在、被授权的具体指令/法规、授权覆盖的评估程序与产品范围。跨指令、超范围出的证书无效。
一部产品可能同时受 LVD、EMC、RED、RoHS 等多部法规约束。若其中任何一部要求公告机构介入,对应那个环节就必须找在该指令下有授权的 NB;其余可自我声明的部分仍按自我声明做。技术文件和 DoC 要覆盖所有适用法规。
两者不同。CE 是针对协调法规的产品符合性制度;GPSR(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,2024-12-13 起适用)是兜底安全要求,本身不发 CE 标志,但要求非欧盟卖家在欧盟有指定责任人并标注可追溯信息。多数消费品既要做适用的 CE 合规,也要满足 GPSR 的责任人要求。